越通社河内——8月6日下午,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继续举行分组讨论,审议《建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多位国会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以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其中涵盖将海岸空间廊道及海景视廊纳入法律规范、避免审批程序交叉重叠、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建筑管理数字化等内容。
河内市国会代表陈越英指出,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设和将越南发展成为海洋强国的第20号决议(20-NQ/TW)》已将发展理念由海洋经济转向国家海洋空间全面发展。因此,《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亟需修订补充,以制度化落实党中央新方针。
陈越英认为,法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保护海洋地区建筑特色,传承古老渔村、避风民居、海洋信仰文化建筑等传统价值,同时引导建设绿色、智慧且富有越南文化特色的现代海滨城市。在国防与安全建筑方面,他建议,岛屿、群岛及战略海域的建筑工程应遵循军民两用设计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搜救救援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陈越英建议将海岸空间廊道与海景视廊相关规定写入法律。具体而言,应在建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退让距离及面向海洋的视线通廊控制要求,保障公众亲水权,尊重自然地形,避免沿海岸线过度密集开发。同时,他还建议统一适应气候变化的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执行抗风暴建筑规范,并对传统渔村、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兼顾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的海岛建筑作出具体规定。
围绕具有价值建筑物保护问题,河内市国会代表阮氏秋容建议,进一步厘清《首都法》所规定的文物普查名录、具有价值建筑名录及重点保护建筑名录之间的关系,确保数据统一,避免重复审批。对于河内,应继续保留《首都法》赋予的特殊权限。
在建筑管理条例方面,阮氏秋容认为,条例制定应以城市设计为基础,而非仅依据城市规划;同时,应明确农村建筑管理条例在纳入乡级总体规划后的法律效力、发布形式及调整程序。
金瓯省国会代表阮维青强调,企业应在项目启动之初即可明确掌握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退让距离及其他设计要求,因此建筑管理条例应及时出台,做到内容具体、便于查询。他认为,应明确区分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条例的职能:规划负责确定发展方向,条例则具体规范建筑形态、城市景观和建筑特色,不应让同一事项在两项审批中重复审查,避免“双重审批”延长项目周期。阮维青还建议,将建筑管理条例全部数字化并制作电子地图,方便企业和居民按地块、区域、街道进行查询,并同步公开现行规定及拟调整内容。企业按照公开信息实施项目后,国家机关应保障政策稳定性,不得在办理过程中增设新要求。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太原省国会代表何士勋表示,草案规定鼓励采用符合防灾要求的公共建筑和农村住房设计方案,但在气候变化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此类要求应从“鼓励”提升为“强制执行”。他建议,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格遵守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相关标准与规范。实践表明,不少建筑因未充分考虑气候适应措施而遭受严重损失,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当天下午,国会代表还分组审议了《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以及关于犯罪预防与打击、违法行为防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和执行工作情况的国会决议草案。(完)
从海洋经济发展向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转变
在7月29日上午举行全国研究、学习、贯彻与落实越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会议上,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青毅在深入贯彻关于把越南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决议的主要内容时强调,出台该决议是一项紧迫要求,旨在满足拓展国家发展空间、革新现代海洋治理以及发挥海洋在经济发展、保障国防安全、外交与国际融入中战略作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