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人工智能正成为改变产品创造、生产和分销方式的核心技术,有助于保护文化遗产,推广民族文化特色以及提升产业竞争力并拓展国际市场。然而,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带来关于版权保护、数据治理以及高素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挑战。
在数字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机遇
文化产业发展被确定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宣传推广国家形象的重要引擎之一。在数字技术时代,人工智能帮助创新型企业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实现个性化用户体验,并创造出更多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
近年来,电影行业主要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制作中的辅助环节,如影像修复、自动生成字幕、智能配音、观众数据分析等。在音乐领域,人工智能可辅助旋律创作、编曲、音频处理等。在出版领域,人工智能被应用于稿件编辑、翻译、文本摘要以及将纸质图书变成有声书等。在演艺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提升观众的观演体验,同时在电子游戏设计方面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
在广告、文化旅游、手工艺和产品设计等其他领域,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多个生产环节,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设计,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重视的挑战,主要包括版权保护、优质数据资源不足以及高素质人才短缺等问题。
构建人与人工智能和谐协作模式
将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文化产业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为了推动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中的高效、安全应用,需要在政策、技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其中,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将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
DigiTech Solutions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数字化转型与人工智能专家黄文三建议,应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数据处理、辅助研究、创意启发、流程优化以及扩大公众触达范围等方面,而人类负责价值导向、内容审核与最终决策。
文艺工作者应主动将越南语言、历史、风俗习惯、本土知识以及传统文化价值融入数据资源、人工智能训练流程以及人工智能辅助生成产品的评价标准之中。每一项产品都应由文化专家和创作者主体进行审核评估,以减少内容失真、模式化表达或削弱民族文化特色等问题。这种融合既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分析速度、能力和创意拓展方面的优势,同时也能确保人类情感、思维、社会责任以及越南文化特色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当前,人工智能在文化产业中的伦理应用已成为各国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的重要议题。如果缺乏伦理原则和明确的法律监管框架,人工智能可能会严重损害创作权益和各国文化特色,并影响众多从业人员的生计。(完)
第80号决议开启越南文化发展新局面
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第80-NQ/TW号决议实施半年多以来,全国多地、多单位已大力推进遗产保护、数字化转型、文化产业发展和艺术创作等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