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执行委员会主席阮文胜签署第05/QĐ-HĐĐHTTTC号决定,颁布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运行规章。
该规章对设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市的国际金融中心执行机构的活动作出规范,并规定执行机构的运行、中心财务管理、投资者和承包商遴选、会员资格的登记、认定与终止,以及中心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执行机构的运行原则
各市执行机构是隶属于市人民委员会的特殊行政机构,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管理和运营本市国际金融中心,并依据第222/2025/QH15号决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独立履行获交付的职责和权限。
对于尚未作出详细规定或存在不同意见的事项,由执行机构牵头汇总相关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执行委员会审议决定,或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执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执行机构依据第222/2025/QH15号决议及其指导性文件履行职能、职责和权限。
在职责方面,执行机构负责开展国际合作;促进投资并推广中心形象;开展信息交流、研究、培训和创新活动;实施优惠计划,吸引金融机构和高素质人才;依照规定签署国际协议,以及国内合同和合作协议。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颁布本市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战略和计划;定期向执行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报告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在权限方面,执行机构可向执行委员会报告,由执行委员会发布或授权执行机构发布有关实施第222/2025/QH15号决议指导性法令相关内容的指导文件。执行机构可聘请国内外机构和专家,提供法律咨询、发展战略、投资促进、吸引高素质人才、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系统以及其他服务。执行机构可成立评审委员会、咨询组和专家组,负责审查会员登记申请材料和颁发活动许可证;可依照规定与公安部、外交部协调,为投资者、专家和国际客户办理出入境手续;决定培训、进修、举办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出国出差计划;颁布财务管理、内部支出以及接收和使用赞助资金的规章;履行政府、政府总理、执行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薪酬待遇、政策与人员招聘制度
执行机构依据第222/2025/QH15号决议和第323/2025/NĐ-CP号法令,颁布有关对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实行市场化特殊优厚薪酬待遇的指导文件。执行机构有权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与所有工作岗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领导职务的任命优先以实际能力、管理经验以及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要求为依据。执行机构主席有权决定任命、免职执行机构所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并可与有关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完)
越南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市场发展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陈国方日前与彭博社亚太区总裁李冰(Bing Li)举行工作会谈,就金融市场发展合作、国际投资者对接以及2027年202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活动筹备等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