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7月29日下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下,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就《房地产经营法》修订的政策方向提出意见。
据政府呈文,修订该法旨在体制化党的关于革新、精简机构、推进分级分权、削减经营条件、推动数字化转型、解决实践瓶颈和完善调控机制的主张,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分级分权管理,《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将项目转让审批权限从政府总理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取消建设部在该领域的监察任务。关于新内容,草案补充了房地产交易流程;规定外国个人、定居海外的越南人可购买、租赁购买住宅及建筑面积部分;补充通过冻结账户或协议方式保障合同剩余价值5%的机制;补充可转让的经营合同类型及房地产产品电子识别码的规定。
国会经济财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赞同修订该法律的必要性,建议审查将住宿用途住宅、旅游公寓、办公公寓(Officetel)以及建筑物内部分楼面面积纳入房地产经营范围的问题;确保各相关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并不将违规行为合法化。
国会主席陈青敏明确指出,修订工作需放在土地、住宅、投资、建设等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中;体制化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确保同步性,避免重叠。
陈青敏评价现行法律暴露诸多不足,特别是在定金和预售未来形成住宅方面。最高5%的定金比例不足以保障财务承诺,容易导致投机和随意毁约;规定只能在项目具备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收取定金,限制了开发商合法的融资渠道。关于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与房地产经营条件之间的“脱节”状况造成项目审批阻滞。
陈青敏建议聚焦于几项重点政策:完善定金和前期融资机制;明确规定在项目具备条件前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和意愿登记形式;遵守最高限额,附有银行担保和监管。同时,要求规范房地产标识并将其纳入国家数据整合:每项产品获发唯一识别码,交易前在系统上公开信息;不符合识别码要求的交易将不被法律认可。
陈青敏强调,此次修订不是简单地收紧或放松,而是构建透明、稳定、具有高度可预测性的法律框架,并与《土地法》、《住房法》、《信贷机构法》保持同步。(完)
越南房地产成为稳定资本流动的目的地
在全球经济持续面临从通胀持续、利率维持高位,到地缘政治和贸易不确定性等新冲击的背景下,全球投资者正在改变对资产配置策略的应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