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按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7月17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提出意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呈文,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全面、及时将党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制度化;大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治理的效力和效果;满足新阶段打击犯罪的要求;推动刑事诉讼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合作;致力于构建现代、民主、公开、透明、高效的刑事诉讼体系,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同时,加强权力控制,防止冤假错案,防范滥用职权,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既严格又人道,并且具有说服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次修改范围确定为全面修改。该法规定有关犯罪线索的接收与处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部分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原则、程序和手续;诉讼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及关系;诉讼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诉讼参与人、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刑事诉讼领域的申诉、举报和国际合作。
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国会副主席阮克定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该法的全面修改与补充政策。
国会副主席建议,起草机关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提交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继续审查与确保该草案的规定符合相关国际条约及2013年《宪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和结论中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同时,需与《刑法》及《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起草机构加强协调,确保《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新规定及相关司法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协调性与同步性;对该草案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审查,确保各项规定之间的衔接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按议程,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阶段将于7月27日举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