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试点实施低排放区,一区周末禁止机动车通行

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市正式启动一环路低排放区(LEZ)试点实施阶段。值得关注的措施是,一区每周五、周六和周日19时至24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包括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河内将按照既定路线图分阶段实施,并非如社交媒体部分传言所称,在整个一环路范围内一次性全面禁止燃油车辆通行。图自越通社
河内将按照既定路线图分阶段实施,并非如社交媒体部分传言所称,在整个一环路范围内一次性全面禁止燃油车辆通行。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市正式启动一环路低排放区(LEZ)试点实施阶段。值得关注的措施是,一区每周五、周六和周日19时至24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包括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该方案将按照既定路线图分阶段实施,并非如社交媒体部分传言所称,在整个一环路范围内一次性全面禁止燃油车辆通行。

分四个阶段实施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颁布第3273/QĐ-UBND号决定,批准《河内市一环路低排放区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控制交通运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减少PM2.5细颗粒物污染、噪声和交通拥堵,同时推动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

根据方案,低排放区将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覆盖范围由市中心核心区域逐步扩大至整个一环路。一环路涉及还剑、南门、巴亭、讲武、玉河、西湖、椰市门(Ô Chợ Dừa)、二征夫人和文庙—国子监等9个坊。一区、二区和三区的具体范围以第3273/QĐ-UBND号决定所附地图为准。

第一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还剑坊一区和二区开展试点,重点进行交通组织、宣传引导,并评估政策影响及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为后续扩大实施范围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自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范围扩大至三区,覆盖还剑坊和南门坊相关区域,同时逐步提高车辆排放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自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低排放区各项管理规定将适用于整个一环路范围。

自2030年1月1日起,河内市将继续完善、评估并提升一环路低排放区运行成效。方案同时规定,每日6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30分为交通管理高峰时段。

一区周末夜间全面禁止机动车通行

根据首阶段交通组织方案,一区范围由长钱(Tràng Tiền)、行盘(Hàng Khay)、黎太祖(Lê Thái Tổ)、行桃(Hàng Đào)、行横(Hàng Ngang)、杭帆(Hàng Buồm)、祃梅(Mã Mây)、行银(Hàng Bạc)、行露(Hàng Mắm)、阮友勋(Nguyễn Hữu Huân)、李太祖(Lý Thái Tổ)和吴权(Ngô Quyền)等12条街道围合而成。

在上述区域内,每周五、周六和周日19时至24时,所有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一律禁止通行。法律规定的特种优先车辆不受此限制。

除一区周末夜间禁行措施外,河内市在试点阶段还将针对不同类型车辆实施多项限制措施。对于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鼓励减少运营,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利用车辆调度管理系统优化车辆运行。

对于未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河内市鼓励减少2008年前生产或进口的摩托车以及2016年前生产或进口的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并倡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绿色交通工具。

对于汽车和16座以上客车(公交车和校车除外),原则上仅允许在非高峰时段通行;如需在高峰时段通行,须经河内市公安机关书面批准。

2吨以下货车仅可在非高峰时段通行;2吨至3.5吨货车仅允许每日21时至次日6时通行,其他时段须经河内市公安机关书面批准。3.5吨以上货车同样仅允许在上述时段通行,其他时段须按照权限获得河内市公安机关或建设厅批准。

根据方案路线图,自2027年起,管控范围和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届时,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将禁止进入试点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到《QCVN 85:2025/BNNMT》四级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也将禁止进入相关区域;3.5吨以上货车则全面禁止在低排放区内通行。

进入第三阶段后,自2028年起,低排放区将覆盖整个一环路。届时,未达到《QCVN 99:2025/BNNMT》三级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未达到四级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均不得进入该区域;客车和货车的限行时段也将继续按照方案路线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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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居民为电动汽车充电和为电动摩托车进行换电。图自越通社

在实施车辆限制措施的同时,河内市还将推出多项配套支持政策,帮助市民调整出行方式。其中,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一环路范围内乘坐公交车(旅游及经营性公交除外)可享受免费乘车政策。

此外,河内市还将发展电动公交车,研究开通适合中心城区运行的小型公交线路,扩大公共自行车网络,改善步行环境,建设换乘枢纽、外围停车场、充电站和换电站,并根据第68/2026/NQ-HĐND号决议实施燃油交通工具向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转换支持政策。(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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