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15日,河内市第十七届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夜间组织与运营的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决议,旨在有效挖掘河内市潜力,促进河内经济、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决议,夜间经济区域、线路及目的地的运营时间将依据各自特点及发展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具体而言,18时至22时广泛适用于夜间经济区、路线和目的地的夜间经济活动。22时至次日2时适用于商业、文化发展区以及部分具备充分运营条件并获得主管部门许可证的夜间经济区域、线路及目的地。
22时至次日6时的时间段将有选择性地适用于某些地区、路线和具有独特活动的特定夜间经济区,这些区域需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并满足有关基础设施、安全、秩序和城市管理等严格标准,尽量减少对当地社区日常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
此外,该决议还规定了可在公共空间、步行街、文化遗产空间、展览馆、剧院、影院以及从事夜间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场所内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河内市政府鼓励在夜间经济空间中开展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当代艺术、应用科学技术活动以及创意设计等活动。旅游及相关服务活动包括夜间观光、夜游线路、文化旅游、体验式旅游、导游服务以及各类旅游配套服务等。
同日上午,河内市人民议会代表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支持组织和个人保护、修缮及发挥河内市文化遗产与遗迹价值、具有文化历史价值区域及具有价值建筑的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完)
激发夜间经济潜力 推动河内市旅游发展
许多赴河内的外国游客都表示很难寻找夜间娱乐场所。与此同时,河内市表示正推进发展这种经济类型。然而,在发展夜间旅游产品中仍缺乏对这类产品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