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日前颁布第168/2026/NĐ-CP号议定,对《人口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享受产假待遇的条件,议定明确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第二个子女,以及男性劳动者在妻子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可享受《人口法》第14条第1款a点所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产假待遇的条件为: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时已有一名亲生且仍健在的子女,男性劳动者的妻子在生育时已有一名亲生且仍健在的子女。
议定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女性在生育时可获得最低200万越盾的财政补助:属于人口极少少数民族的妇女,居住在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省、市的妇女,在35岁之前生育满两个子女的妇女。
上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第168/2026/NĐ-CP号议定还就产前及新生儿部分先天性疾病筛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做出详细规定。
具体的是,孕妇可接受产前检查和涵盖唐氏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帕陶氏综合征以及地中海贫血症四种基础疾病的筛查(产前筛查服务套餐)。
新生儿可接受检查和涵盖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听力障碍以及严重先天性心脏畸形五种基础疾病的筛查(新生儿筛查服务套餐)。
产前先天性疾病筛查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但每例最高不超过90万越盾;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但每例最高不超过60万越盾。
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属于贫困户,相对贫困户,社会救助对象,特别困难村居民,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及海岛地区居民的孕妇及新生儿可免费使用筛查服务套餐,并由国家预算承担筛查费用支持。
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孕妇及新生儿均可享受筛查服务套餐,由国家预算承担筛查费用支持。(完)
越南设定总和生育率每年提升2%的目标
近年来,越南总和生育率已低于更替水平,从2021年的每名妇女2.11个孩子降至2024年的1.91个和2025年的1.93个,尤其是在大城市和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