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0日上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驻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及相关单位的“行贿受贿”案二审开庭审理。
本案庭审对越南食品安全局两名前局长阮清风、陈越娥以及其余32名被告的上诉申请进行审理。审判预计将持续3天,即从5月20日至22日。
此前于2026年1月,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根据一审判决书,在2018年至2025年期间,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的部分领导、专员和干部,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漏洞,与部分个人和企业配合实施了行贿受贿行为,以此在产品公布登记接收证审评与核发、广告内容确认书核发,以及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审评与后检中谋取私利。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阮清风和陈越娥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和头目,负责提出收受贿赂的“主张”并按职级进行分赃。本案中各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项数额巨大(超过940亿越盾),其中被告人阮清风个人非法获利达439亿越盾。
一审法院判决34人犯“受贿罪”;其中,判处被告人阮清风有期徒刑20年;陈越娥有期徒刑15年;阮雄龙(原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越娥的丈夫黎皇(原卫生部疾病预防局副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外,另有21人被判犯“行贿罪”,分别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阮清风、陈越娥、阮雄龙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事责任。此外,其余31名被告人也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或申请改判缓刑。(完)
食品安全局原局长因 “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经过10天的审理和合议,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的55名被告作出判决。其中,食品安全局34名被告因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54条)、另有21名被告因犯“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64条)先后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