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扩大免税范围 聚焦高科技人才引进

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越南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该法在保留原有16项免税收入的基础上,新增5项免税收入,重点聚焦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旨在为高科技人才引进注入强劲动力,助力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

年收入不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家庭经营户和个人创业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按实际收入进行申报 图自越通社
年收入不超过 5 亿越南盾的家庭经营户和个人创业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按实际收入进行申报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电——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越南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该法在保留原有16项免税收入的基础上,新增5项免税收入,重点聚焦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旨在为高科技人才引进注入强劲动力,助力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

根据越南财政部配套制定的议定草案,新法明确规定: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素质数字产业人才及从事高科技研发、战略性技术领域的高端人才的工资薪金收入,给予最长5年的免税优惠。上述政策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57号决议(关于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突破发展)及第68号决议(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相关精神。

新法进一步扩大对劳动者的税收支持:对夜班及加班收入实行全额免税;对未休年假所获得的补偿性收入予以免税。在农业领域,对农业合作社成员的分红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与“水稻万亩示范片”、造林及水产养殖的农民相关收益实施免税,以吸引投资,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新法同时调整多项社会保障及金融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继续免税;对补充养老金和自愿养老金收入(含一次性及按月领取)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促进养老体系发展。在资本市场方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享受与国债同等的免税待遇;碳减排成果转让、碳信用收益、绿色债券利息等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投资基金分红收入给予5年内(至2031年底)减半征税优惠;对持有2年以上的开放式基金转让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措施旨在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新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税前可扣除个人及抚养人减除费用、慈善捐赠支出、医疗及教育支出、各类保险缴费(包括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以及补充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支出。此外,对于因自然灾害、疫情、火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纳税困难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减免税款。(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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