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庭审及合议后,4月7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原副部长黄文胜及其他22名被告人以“行贿”(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受贿”(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等罪名作出宣判。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黄文胜4年有期徒刑。
另外,陈文凌(原第二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素毅(原工程建设管理局代理局长)、阮海青(原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第四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和黎文献(原第八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四名被告人均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阮文民(黄民公司经理)以“行贿”、“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三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9年,总和刑期为14年有期徒刑。
其余被告人因“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法院判处从30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但缓刑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据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日前发表的调查结论显示,阮文民与黄文胜及工程建设管理局部分领导、干部相互勾结,约定支付金钱,以指使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为黄民公司及其联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调查机关认定,阮文民的行为使黄民公司及其联营企业中标4个项目的5个标段,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逾2500亿越盾(约合人民币6700万元)。此外,用于行贿的金额被确定超过40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081万元)。
调查结论还指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各被告均如实供述、表示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工作,并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弥补案件造成的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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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发生在顺安集团及部分相关单位、地方的案件作出二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