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刚发布调查结论,建议对发生在合并前的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黄民投资与建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黄民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的案件中23名被告进行起诉诉。该案涉及行贿罪、受贿罪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在上述23名被告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黄文胜和陈素毅(原工程建设管理局代理局长)、阮海青(原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第四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文凌(原第二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和黎文献(原第八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被建议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被告阮文民(黄民公司经理)被建议以三项罪名进行起诉,包括:“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行贿罪”。
调查结论显示,阮文民与黄文胜及工程建设管理局部分领导、干部相互勾结,约定支付金钱,以指使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为黄民公司及其联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调查机关认定,阮文民的行为使黄民公司及其联营企业中标4个项目的5个标段,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逾251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6783万元)。此外,用于行贿的金额被确定超过40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081万元)。
调查结论还指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各被告均如实供述、表示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工作,并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弥补案件造成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