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已颁布第13/2026/QĐ-TTg号决定,规定对参与道路交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施国家尾气技术规范的路线图。
根据该决定,摩托车尾气检测将从2027年7月1日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开始实施;从2028年7月1日起在其他中央直辖市实施;从2030年7月1日起在其他省份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方可早于此路线图实施。
规定明确,对于常规摩托车:2008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车辆适用一级标准;2008年至2016年期间适用二级标准;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适用三级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四级标准。
对于轻便摩托车:2016年以前生产或进口的车辆适用1级标准;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适用2级标准;从2027年7月1日起适用4级标准。
该决定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参与交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二级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
根据《首都法》规定,进入河内市“低排放区”的摩托车必须按照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要求满足相应的尾气排放标准。(完)
河内澄清“7月1日起一环内限制燃油摩托车”信息
针对“自2026年7月1日起在一环路区域限制燃油摩托车通行”的传言,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表示,该措施仅为分区域试点,尚未在全线统一推行,实施范围、对象和路线图均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