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局已做出刑事起诉决定,并对阮成南(1961年8月17日出生,住址:河内市讲武坊陶晋街12巷40号)和陈越英(1993年5月21日出生,住址:河内市讲武坊柚街186巷6号)下达临时拘留令,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对其涉嫌“制造、存储、散布或宣传意图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罪”的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资料,两名被告人已制造、存储、散布多个视频片段及一本名为《与清的故事——关于光芒的新叙述》的书籍。这些资料的内容具有歪曲革命历史,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主张的性质;侮辱胡志明主席、武元甲大将以及其他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
据安全调查局称,阮成南和陈越英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117条规定的“制造、存储、散布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罪”。
目前,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局正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以查清阮成南、陈越英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全部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