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60/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高科技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措施。其中,法令明确规定了针对开展科学研究、高科技研发及战略技术研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优惠扶持政策。
具体的是,对开展政府总理公布的优先投资发展高科技目录中的高科技研发活动,以及《高科技法》规定的战略技术目录中的战略技术研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对于国家下达的高科技和战略技术研发任务,获得最高100%的经费支持。
优先纳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沙盒监管制度实施范围;依法优先使用国家投资建设的科研中心、试验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的科研服务。
在税收方面,对直接用于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的机器设备、仪器、零部件、专用材料以及科研专用文献、图书和期刊等,依法享受进口关税免税优惠。
在人力资源方面,直接从事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的个人,在承担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任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取得的著作权收入,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国家对参与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人员的培训和进修给予最高100%的经费支持。
在知识产权与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对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咨询服务费用,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最高100%的资助。
依托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任务成果形成的产品、商品和服务,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国家支持科技组织和企业投资建设高科技与战略技术研发任务执行期间所需科技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具有迫切需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依法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开展上述规定的高科技和战略技术研究、创新活动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对于高科技研究与创新活动,贴息标准为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70%,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8%;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战略技术研究与创新活动,贴息标准为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00%,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10%;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该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完)
第57号决议实施18个月:越南完成构建AI生态系统的基础
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突破发展的第57-NQ/TW号决议实施18个月后,人工智能(AI)是体制化和落地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从主要被视为应用技术,AI已逐步被提升到战略基础设施的位置,与数据、计算能力、创新和国家数字主权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