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第262/2026/NĐ-CP号法令,就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及外国组织的新闻活动作出详细规定。
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及外国组织运行原则
所有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的一切新闻活动均须事先获得该法令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遵守越南现行法律法规,与新闻活动举办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紧密协调配合。
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的网络新闻发布活动,确保遵守越南关于新闻、网络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
违反本法令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越南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本法令未作规定的有关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及外国组织的新闻活动及与新闻活动相关事项,则适用《新闻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
非常驻外国记者新闻活动许可审批流程
关于非常驻外国记者新闻活动许可审批流程,该法令规定,有意在越南开展新闻活动的外国记者,应当至少于拟入境越南之日前10天,通过在线方式、邮政服务、直接递交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越南外交部、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或越南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以下统称“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提交新闻活动许可申请材料。
自收到合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越南外交部将向外国非常驻记者签发新闻活动许可证电子版。不予批准的,越南外交部将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法令规定,非常驻外国记者入境越南后,须遵守经越南外交部批准的有关职能机关的指导和要求。
非常驻外国记者有下列违反新闻活动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新闻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或地点与新闻活动许可证所载明内容不符;违反新闻法律法规及越南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妨碍主管机关履行公务,或者对采访活动所在地的安全、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越南外交部最迟在收到违法行为通报后24小时内完成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提醒、警告、责令暂停新闻活动或者吊销新闻活动许可证的决定。
本该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2年10月23日颁布关于驻越外国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及外国组织新闻活动规定的第88/2012/NĐ-CP号法令。(完)
2025年越通社新闻奖:在数字时代激发担当精神与创新渴望
2025年标志着国家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里程碑,同时,面对来自社交网络和数字平台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也对主流新闻媒体提出了深刻革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2025年越南通讯社新闻奖描绘了一幅关于越通社新闻工作者队伍革新努力、担当精神和突破渴望的全面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