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

公职律师须履行法律事务职责,包括就国内外投资、贸易、行政和民事事务等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并参与诉讼及争议解决;参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执行过程;按照分工履行其他法律事务等。

越南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图自baochinhphu.vn
越南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图自baochinhphu.vn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黎进珠5月28日签发了第955/QĐ-TTg号决定,出台关于落实国会2026年4月24日关于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的第24/2026/QH16号决议的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关于执行该决议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落实该决议提供详细的规章和措施;拟定关于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的指导文件;梳理并提议向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招聘具有经验的律师、专家、科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梳理并评估公职律师的使用需求;颁发、换发及收回律师执业证书;办理加入律师协会的手续并向公职律师发放律师证。

同时,编制公职律师名册并推荐公职律师;制定培训内容与课程,对公职律师进行专业业务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化解该决议落实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定期或突发情况汇报该决议的落实情况,便于司法部进行汇总并向政府总理报告等。

根据关于试点开展公职律师制度的第24/2026/QH16号决议,欲成为公职律师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标准:须为干部、公职人员、人民军队军官、人民公安军官或在国有企业任职的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思想、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具备《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标准;拥有至少5年在法律领域经常、直接工作的经验,或具备诉讼、法律咨询及处理复杂法律案件的经验。

公职律师须履行法律事务职责,包括就国内外投资、贸易、行政和民事事务等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并参与诉讼及争议解决;参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执行过程;按照分工履行其他法律事务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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