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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河内—— “越南一贯明确的立场是,海上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或以武力相威胁,并遵循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始终支持依据《公约》规定,通过《公约》所设机制解决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
7月1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就菲律宾与中国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十周年有何评论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如是表述。
越南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关于海洋权利和海域权益范围的唯一、全面、完整的国际法律依据。
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缔约国,越南始终本着善意地遵守《公约》,并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包括在确定海洋主张和行使海洋权利时,尊重其他国家依据《公约》享有的合法权利,加强合作,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础的东海秩序作出积极、务实的贡献。(完)
俄罗斯学者高度评价越南对解决东海问题所做的努力
俄罗斯科学院社会科学信息研究所(INION RAS)6月8日举办题为“保障东海和平与安全的国家间合作法律与制度机制”的国际圆桌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来自俄罗斯、越南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的知名学者、国际法专家和青年研究人员一同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