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正面临发展海上风电与绿氢生产相结合模式的重要机遇,以保障能源安全并推进减排目标。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水文气象、环境与海洋科学研究院余文算博士在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时就该模式在越南的发展潜力及支持机制作出了上述表示。
余文算指出,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到2030年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和2045年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为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和绿氢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类型奠定了重要基础。
鉴于越南的海上风电潜力,根据发展方向,到2030年越南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需达到6000兆瓦,2035年达到1.5万兆瓦,到2050年达到约13.9万兆瓦,占电源总容量的20%至25%。
在《电力法》(修正案)生效后,多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许可。其中包括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etrovietnam)在南部中区的项目、越南电力集团在北部湾区域的项目、越南石油技术服务股份公司(PTSC)在平顺省研究向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出口风电的项目以及美国太平洋能源集团(PE)和日本住友集团(Sumitomo)的勘察项目。
余文算表示,越南已初步建立海上风电发展的法律与技术框架。目前,九龙江三角洲各省约1500兆瓦的近海风电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单桩基础(monopile)技术正被国内企业及合资企业应用,为今后开发更远海域的项目奠定基础。
然而,海上风电领域仍存在诸多障碍。有关勘察许可、环境、海域使用费、电网连接和购电价格的规定尚未真正同步。据水文气象、环境与海洋科学研究院测算,海上风电价格框架约需每千瓦时12-15美分才能为外国投资者带来足够利润。与此同时,之前的FIT电价机制已不再适用,因此需要制定新的、平衡各方利益的政策。
余文算还认为,鼓励投资海上风电的政策也需要考虑对海面、海床使用费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对远海项目,以为越南企业参与勘察、施工、运营和物流等一揽子服务创造条件。
近期,多个拟投资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均被建议与绿氢生产相结合。当剩余电力无法完全消纳时,企业可利用这部分电能通过海水制取绿氢,从而提高海上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
绿氢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经济中,例如作为运输汽车、沿海服务船的燃料等。面向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越南的绿色港口已开始在港口区域内初步使用绿氢为部分拖轮或小型船舶提供动力。
余文算表示,目前,世界上约有30个国家制定了绿氢发展战略。2024年,越南政府也颁布了绿氢发展战略。因此,在《石油法(修正案)》草案中补充有关绿氢的内容是及时的,预计将为发展服务供应链、新能源价值链以服务于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创造法律依据。(完)
企业拟在林同省建设两个风电项目
远景能源集团近日向林同省人民委员会提议该省允许该单位在德重县辖区内两个风电项目区域开展测风塔安装及风能数据采集考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