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颁布第240/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对属于自由贸易协定(FTA)利用生态系统的企业、合作社及经营户的各类扶持资源。
根据该议定第八条规定,扶持措施涵盖7大领域:行政审批手续协助;能力建设与提升;人力资源培训;生产经营对接能力建设;市场拓展与对接;试产、检验检测及质量认证支持以及利率优惠支持。
能力改进与提升支持机制
根据规定,对于企业参与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生态系统框架内相关计划、项目和活动所签订的改进方案咨询合同,涵盖经营流程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生产与工艺改进、商业模式转型以及满足自贸协定市场标准等内容,国家最高可提供合同金额50%的资金支持。具体而言,每家企业每年每份合同的支持上限为2亿越盾,每家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每年每份合同的支持上限为1亿越盾。
同时,针对租赁或购买上述改进解决方案的相关费用,国家提供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为2亿越盾,每家合作社或经营户每年不超过1亿越盾。
对于符合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溯源解决方案及价值链构建项目,国家将对咨询合同或租赁、购买方案费用提供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亿越盾,每家合作社或 个体工商户每年不超过1亿越盾。
在知识产权方面,支持确立知识产权、咨询管理和开发受保护产品的咨询合同费用的50%,但每个主体(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每年不超过1亿越盾。
技术转让支持同样适用咨询合同价值的50%,每个主体(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每年不超过1亿越南盾。
人力资源支持机制
关于人力资源支持机制方面,议定规定支持100%的国内外培训课程费用,具体包括:关于治理、生产经营流程、技术和商业模式转型的培训课程,每个主体(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每年支持不超过5000万越盾。
关于遵守原产地规则、构建价值链和溯源体系的培训课程,每个主体(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每年支持不超过5000万越盾。
关于利用FTA、深层次科技、技术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课程,每个主体(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每年支持不超过7000万越盾。
利率支持机制
议定明确指出,属于FTA利用生态系统成员的企业、合作社和经营户,为实施该生态系统计划和方案中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方案,在信贷机构获得中长期贷款时,可享受利率支持。
支持原则:主体在同一时期尚未享受国家利率优惠政策;按投资后补贴方式支持;每个主体在同一时期仅可享受1个方案/项目的支持;信贷机构依法进行审核并决定放贷。
支持额度:国家预算为每个成员主体补贴2%/年的利率差额,但每家企业、合作社或经营户每年不超过10亿越南盾。
享受利率支持的主体须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利率支持规定或贷款相关法律规定,须退还已获支持的款项。
该议定自签署之日(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完)
自贸协定持续助力出口订单回暖
2025年末数月贸易往来日趋活跃,为越南2026年出口形势释放出积极信号,即出口正进入有选择性的复苏阶段。其中,自由贸易协定(FTA)继续发挥“杠杆”作用,助力开拓市场、提升增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