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随着“无禁区、无例外”斗争的深入推进,越南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既增强了民众的信任,也强化了纪律规矩。如今,迈入新阶段,要实现快速且可持续的发展,必须采取新的思路,不仅要严惩违规行为,更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同时保护好敢想敢干的干部,为国家的发屃事业释放更多资源。
回顾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落实20年来的历程,越南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的认识和行动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尽管在初期阶段,查实腐败行为、认定牟利动机以及追缴涉案资产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但侦查、调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已逐步走向系统化、协调化和高效化。特别是在土地、金融、银行、证券、医疗、教育等敏感领域,一大批重大案件,尤其是性质严重、情节复杂的案件,均得到了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
党的纪律建设持续加强。日前,党首次颁布了五项重要规定,旨在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深入推进反腐败、反浪费和反消极工作。这五项规定聚焦五大重点领域,包括:干部工作;党的检查、监督及纪律执行;侦查、起诉、审判与判决执行;立法工作;以及公共财政与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这些不仅是个别规定,而且构成了日益严格的“屏障”体系,从早从远反腐败、反消极,有助于保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的信心。
另外,处理方式转向“严明且具人文关怀”,鼓励违规者主动上缴非法所得,提高资产追回效率,减少国家损失。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省级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在整个体系内形成了协同联动效应。实践表明,凡是党委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果断决策、率先垂范的地方,都会出现明显改观,并取得积极、务实的成效。与此同时,对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缺席审判,这一政策清楚彰显了坚决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决心,不仅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也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另外,反浪费工作也得到了重视。近期,中央政治局持续发布多项文件和结论,旨在解决各项目面临的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在2026年第二季度内完成对滞后项目和工程的审查和处理,并明确各地方的具体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言行一致”的精神,明确了“地址、责任和期限”,防止资源被占用,坚持为今后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提供服务。
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及反消极工作的领导
3月3日上午,在越共中央驻地,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方案编制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召开会议,对《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党对防范贪污、浪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提请中央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关于新阶段防范和打击贪污、浪费及不正之风工作的决议》提出意见。
这些成果表明,过去二十年来,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已成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中的一大“亮点”。然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远不止于此。国家已明确提出实现高速、可持续增长的目标,力争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因此,当前的任务不仅是持续推进“净化”,更要使反腐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正因为如此,越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关于第04-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反腐败、反浪费不仅是政治任务,而且是发展动力,服务于实现高水平和可持续增长目标。
中央制定的另一项处理违规行为的关键且严格的指导原则是“严格、及时、人道、有说服力”,同时“认真考虑具体历史背景”,并以政治、经济、社会效益和国家利益作为依据,旨在保护那些敢于为公共利益思考和行动的创新者,避免出现“怕犯错而不敢行动”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决定从主要“打击”腐败转向“从根源上预防腐败”,并提出四项关键措施,以“不想要”、“不可能”、“不敢”和“不必要” 腐败。重点在于完善体制和法律法规,提高透明度,控制权力,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廉洁文化。特别是,需要大力推进节约。这不仅意味着节约开支,还意味着防止浪费物质资源、时间和发展机遇。
另外,第4号决议强调领导人的关键作用,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机制。不仅要严惩违法行为,还要建立保护和鼓励领导人主动及早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机制。
此外,该决议不仅提出了方向,而且将其具体化为8项核心任务和114项具体任务,每一项都有清晰的路线图、期限和成果。
显而易见,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的斗争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既体现了坚决不懈的斗争精神,又注重从源头上主动预防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着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尽管“反内侵”的斗争绝非易事,但凭借日益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方法和全民的齐心协力,这场斗争将继续取得更加坚实的成果,为建立一个廉洁、透明、现代的治理体系和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作出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