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民族与宗教部11月28日上午联合举办了关于《信仰与宗教法(修订版)》政策咨询会议。
修订草案对网络空间的信仰与宗教活动做出规定,旨在建立明确、统一的法律基础,以实现信仰和宗教活动多样化方式;为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开展信仰与宗教活动创造透明、公开、便利的环境,使活动能够迅速、及时进行。
此外要明确在网络空间中开展信仰与宗教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国家机关、电信企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并增强信息获取和更新的灵活性、友好性和及时性,以满足民众在信仰与宗教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信仰与宗教法(修订版)》还简化信仰与宗教领域的行政手续,并推动数字化转型。
修订内容继续简化行政手续(不增加新的行政程序),同时审查并取消与资料组成相关的规定,如司法证明单;取消法律中关于手续组成、办理时限的规定,改由政府制定详细规定,并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与此同时,推动信仰与宗教领域国家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有助于建设数字政府,朝着现代、透明、高效的数字治理方向推进,同时保障宗教主体的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权利。
会上,各位代表高度评价民族与宗教部与各部委、地方以及宗教组织密切配合,对2016年法律的实施情况做出总结,明确指出已取得的成果;同时坦率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提出全面、符合新要求的修订方案提供依据。
国防部认为,此次修订法律需要统筹兼顾三项要求:尊重并保障人民享有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不得歧视;增强国家管理效力,确保宗教活动依法、透明、有序开展;满足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在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时,民族与宗教部办公室副主任武忠坚赞同对各主体在网络空间开展活动时的原则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以弥补当前的法律漏洞。他还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审议、补充并明确强制性原则、法律责任以及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机制。
他同时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对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分权分级力度;本着不增加新的行政程序的原则,持续审查并精简行政手续。
前公安部国内安全局副局长裴清河少将强调,必须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信仰、宗教问题的主张,其中包括政治局第18号指示以及书记处关于新型信仰、宗教现象的通知。第18号指示的一项根本性创新在于:不仅尊重和弘扬宗教的文化与道德价值,而且将宗教视为一种资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