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3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缺席审理被告人段宝珠(生于1968年,户籍位于河内市讲武坊),按照《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1款b项规定,段宝珠涉嫌触犯“制作、储存、散布或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罪”。
根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4年5月2日,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关收到有关被告人段宝珠在Youtube“BBC越南语”频道及个人脸书账号“Chau Doan”上参与直播的通报,其内容涉嫌歪曲、诽谤人民政权,捏造事实、造成民众恐慌以及发动心理战。
2025年4月24日,安全调查机关决定对该刑事案件立案;2025年6月30日,决定对段宝珠以“制作、储存、散布或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罪”提起公诉。然而,段宝珠已经潜逃。2025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对其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确定,段宝珠是脸书账号“Chau Doan”的创建者、管理者和使用者。2016年至2021年期间,此人在社交网络脸书上直接录制并发布多个视频剪辑,其内容旨在宣扬心理战论调、散布谣言、造成民众恐慌,以此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宣传活动。
鉴定结果显示,段宝珠共有6个视频剪辑包含“宣扬心理战论调、散布谣言造成民众恐慌”以及“歪曲、诽谤、侮辱组织声誉和个人名誉及尊严”的内容。
在调查机关,段宝珠供认上述视频中的声音和形象均为其本人,但声称其目的并非颠覆国家政权。此后,段宝珠已潜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河内市人民法院曾呼吁段宝珠投案自首以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并出庭行使自我辩护权。然而,被告人段宝珠未前往自首,依法被缺席审判。
法院判处被告人段宝珠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执行逮捕之日起计算。除有期徒刑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段宝珠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接受5年管控。
被告人段宝珠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副本或判决书依法张贴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完)
段宝珠涉嫌煽动反对国家行为案将于8月3日开庭审理
河内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决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1款b项的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资料、物品罪”为由,将于8月3日开庭审理被告段宝珠(1968年出生,居住河内市讲武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