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公安部5月20日晚间通报,越南公安部经济、贪腐及走私犯罪调查局(C03)正集中扩大调查在越南越中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VTM)及相关单位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引发资产流失和浪费;行贿;受贿;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和权限;利用对有职务和权限之人的影响以谋取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资产损失”案。该案属于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跟踪指导的重大案件。
在扩大调查过程中,公安部警察调查局已对24名被告人作出了追加刑事立案决定,并依法采取阻止措施和进行搜查。
其中,有16名被告人因涉嫌触犯《刑法》第219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导致资产流失浪费罪”被立案侦查。
原VTM总会计师阮维勇和原VNS投资发展部部长兼原VTM成员议事会副主席郑魁元两名被告人,因涉嫌触犯《刑法》第219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导致资产流失浪费罪”以及《刑法》第179条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资产损失罪”两项罪名被立案侦查。
VTM成员议事会成员陈俊勇因涉嫌触犯《刑法》第179条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资产损失罪”被立案侦查。
原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兴和原老街省工贸厅厅长杜长江等两名被告人,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56条第1款规定的“滥用职权履行公务罪”被立案侦查。
被告人阮玉谦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66条第3款规定的“利用对有职务和权限之人的影响以谋取私利”被立案侦查。
被告人裴士玉(VTM物资部部长)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54条规定的“受贿罪”以及《刑法》第179条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资产损失罪”两项罪名被立案侦查。
被告人裴青平(VTM总经理)因涉嫌触犯《刑法》第179条规定的“玩忽职守导致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罪”被追加立案侦查。
在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公安部警察调查局已依法执行上述各项决定和命令。
目前,公安部警察调查局正深入开展调查,巩固相关文件和证据以查明被立案侦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厘清谋取私利等因素(若有),并同步进行资产盘点、查封和冻结,以确保彻底追回国家资产。(完)
越南公安部侦办5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越南公安部表示,5月15日,公安部经济、贪腐及走私犯罪调查局已依据《刑法》第225条,以“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罪名对5起刑事案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