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行政改革,精简税务管理流程,政府发布第373/2025/NĐ-CP号议定,对第126/2020/NĐ-CP号议定中有关《税收管理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补充。
该议定有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根据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4日起施行。
2月13日,税务局表示,已向各级税务机关下发了该文件,组织开展重点内容学习研究,并加大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群体的宣传力度,确保新规落地实施顺畅高效。
优化申报与汇算流程
新议定的一项重要调整,是对已按季度申报但实际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作出相应的修订。此前,纳税人如自行发现不符合季度申报条件,虽无需补报此前季度的月度申报材料,但仍需提交“月度应补缴税款确认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间环节。
新规已取消上述确认表要求。纳税人只需自下一季度首月起按月进行申报,并补报此前季度的月度申报材料,同时按规定计算滞纳金。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因调整申报周期而产生的补报情形,纳税人不再因迟报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补报材料将视为对原季度申报的替代,使得申报流程更加清晰和规范。
与此同时,存在多来源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程序也得到进一步的简化。根据议定第3条规定,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汇算申报地点,以年度内支付收入金额最大的单位为准;如存在多个收入来源金额相同且均为最高的,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任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此外,第373号议定还正式建立税务机关之间申报材料自动流转机制。即纳税人如误将材料提交至错误地点,受理机关将依托数据系统主动转送至正确的主管机关。信息技术和数据互联互通的应用,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也体现出税务部门服务能力的提升。
大幅消减行政壁垒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新议定规定对申报表格和材料进行系统性精简。通过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必要材料,有助于显著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合规成本。
在消费税领域,纳税人无需再根据不同生产类型分别填报多种表格,而统一使用01/TTĐB号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材料同步“瘦身”,取消了适用于银行、证券、基金管理等特定行业的三类附表。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如支付单位已向税务机关传输电子扣税凭证数据,纳税人无需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房地产和土地领域,改革力度同样显著。税务机关对房地产转让、继承、赠与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通知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时,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此前需提交的身份证件及出资合同等经认证复印件,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可由原件影像替代。
在非农业用地税方面,新版申报表将减免税流程整合至申报内容中,纳税人无需再单独提交减免税申请材料,申报手续更加便捷。
此外,在经济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内,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计征职责已统一划归税务机关(此前由经济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在石油开采等特殊领域,申报制度实现“集成式”优化。议定将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多类汇算申报整合为一套统一材料,适用于越苏石油联营公司(Vietsovpetro)09.1区块。同时,油气开采产量的临时申报及预缴税率报表被取消,改为采用更具综合性的统一申报表。这一改革不仅减少了纸质材料的数量,也有助于管理部门更高效地监测相关财政收入的变化。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议定在第13条中明确过渡性安排。根据规定,已按第126/2020/NĐ-CP号议定和第80/2021/TT-BTC号通告使用旧表格申报的,可继续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原油和天然气销售业务将正式适用新表格的申报。
这一分阶段实施安排,将为企业提供充足时间完善信息系统,开展人员培训,从而确保税收政策执行更加高效、顺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