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越南文化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音乐、电影、书籍、电视节目、美术作品或数字内容等文化产品,不仅具有精神价值,更是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创意资产。然而,随着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的爆炸式发展,文化领域乃至其他各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正变得越来越复杂、普遍且难以控制。这不仅给作者、艺术家和制作方造成损失,也对创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削弱了人们对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信心。
据越南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专职委员裴怀山副教授介绍,多年来,数字环境中的版权侵权已成为一个棘手问题。如果说过去盗版行为通常与盗版光盘、盗版印刷书籍或实体复制相关,那么现在的侵权行为已转移到网络空间,速度更快、规模更大、匿名性更高。
受影响最严重的领域之一是电影和音乐。许多越南电影刚上映,就立即出现在盗版电影网站上。这些行为不仅给制作方造成巨大的收入损失,也降低了观众的体验,严重影响了越南电影产业的专业化发展。观看盗版电影正逐渐成为一部分公众的习惯,这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例如,陈城的电影《老爸》,在付费在线平台Galaxy Play上取得巨大成功并发行后,迅速被多个盗版电影网站复制和传播。
音乐领域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版权侵权状况。不少歌曲在广告视频、直播或表演节目中被随意使用,而未征得作者许可。许多人仍然认为互联网上发布的音乐是“免费”的,可以自由使用而不需要许可。
除了电影和音乐,出版领域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热点”。盗版书籍、非法传播电子书等现象在过去多年已普遍存在。
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部分民众的认识还存在局限。“免费使用”的心理在社会中仍相当普遍。此外,来自广告和点击量的利润也使得许多个人和组织无视法律,利用侵权内容牟利。
此外,管理与处理侵权的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在许多情况下,处罚力度与侵权行为所得利润相比,尚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版权局局长陈黄认为,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全球内容生态。他表示,在数字环境中,版权问题已超越国界,因此国际合作是在网络空间提升版权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
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越南政府近日颁布了第38/CĐ-TTg号电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5月16日,越南公安部公布了在娱乐和数字传媒领域对5起刑事案件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决定。这被视为迄今为止针对音乐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最有力的一次打击行动,其行为涉及《刑法》第225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被调查的单位包括BH Media、Lululola Entertainment、1900 Group、西贡之云等。这些单位组织了音乐表演,随后进行录音录像、编辑、复制并上传至YouTube以获取收益,但未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许可或未支付版权费用。(完)
胡志明市加大力度打击售假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自2026年初以来,胡志明市市场管理分局检查并处理了882起涉及假冒商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重点对滨城市场和西贡广场等“热点”区域开展定期和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