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4月12日上午,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以100%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部460名代表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表决通过《关于汽油、柴油及航空燃料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若干规定的决议》。
关于生效时间,该决议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为确保国内汽油、柴油及航空燃料市场调控符合国际市场价格走势,国会授权政府发布决议,对决议第二条第a、b点所列内容作出决定,并在最近一次国会会议上报告。其中,a点涉及调整(缩短或延长)该决议的实施期限;b点涉及在紧急情况下,对该决议规定的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作出调整。
决议共4条,其中明确规定:对汽油(不含乙醇)、柴油、煤油、重油及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升0越盾。上述产品不属于增值税申报、计征范围,但可抵扣进项增值税。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为零。
从事经营及进口汽油、柴油、煤油、重油及航空燃料的企业和个人,在销售环节及进口环节均无需申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该决议未规定的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事项,按照现行税收法律、税收管理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