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陈述履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照应性规定所采取的措施报告

11月14日在瑞士日内瓦,由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上将率领的越南跨部门工作代表团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陈述越南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一次国家报告。
越南陈述履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照应性规定所采取的措施报告 ảnh 1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上将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日内瓦——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报道,11月14日在瑞士日内瓦,由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上将率领的越南跨部门工作代表团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陈述越南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一次国家报告。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是联合国关于保障人权的9项基本公约之一,于1984年12月10日得以通过,并于1987年6月26日开始生效。越南于2013年11月7日签署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2014年11月28日,越南国会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2015年3月17日该公约在越南生效。

黎贵王上将透露,越南成为《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缔约国之后,公安部主持并同各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配合撰写越南履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照应性规定所采取措施的第一次国家报告,2017年4月28日,该报告获政府总理通过。该报告概括介绍了越南履行公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越南为禁止和处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落实立法、刑法、司法措施和其他措施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结果;同时也明确越南在履行公约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抓好公约落实工作的方向。除了完善保障人权、免受酷刑权的政策、法律体系之外,越南还重视增强干部和人民对人权和禁止酷刑的意识。

越南履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照应性规定所采取措施的报告彰显越南在践行禁止酷刑乃至保障人权承诺的高度决心,也凸显越南参与国际事务、尤其是促进和保护人权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越南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7日召开的第64届会议上就履行公约规定任务所采取措施报告进行讨论的6个缔约国之一。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召集了10名独立专家,负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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