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第21号通知 部署新形势下稻米生产与销售调控工作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日前签发第21/CĐ-TTg号通知,就新形势下稻米生产与销售调控工作作出部署。该通知已下达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越南粮食协会、越南稻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