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范明政总理: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发展 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
越南政府总理、指导委员会主任范明政在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要求各部委和地方加快各项重点交通工程施工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本着越共十四大决议精神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