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清真产业——推动越马合作的新动力
据越通社驻吉隆坡记者报道,在陪同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赴马来西亚出席第46届东盟议会联盟大会并进行正式访问期间,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于9月18日会见了马来西亚一些协会和企业代表,旨在推动双边经贸与投资合作,特别是清真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