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已批准2013至2015年阶段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集中投资发展5个沿海经济区组名单的决定。上述5个沿海经济区组包括广南省周莱经济区和广义省榕桔经济区、海防省吉海县亭武经济区、清化省宜山经济区、河静省永昂经济区以及坚江省富国岛和南安泰岛经济区。
政府总理还指定越南计划投资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继续落实政府总理于2009年10月26日所颁布有关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建设和完善5个沿海经济区组基础设施的126/2009/QD-TTg决定,确保每年上述5个经济区组所吸收的资金占计划的65%以上。(越通社)
政府总理还指定越南计划投资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继续落实政府总理于2009年10月26日所颁布有关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建设和完善5个沿海经济区组基础设施的126/2009/QD-TTg决定,确保每年上述5个经济区组所吸收的资金占计划的65%以上。(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