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公共投资法(修改版)》明确五个政策组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既定议程,10月29日上午,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向国会汇报《公共投资法(修改版)》项目情况。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向国会汇报《公共投资法(修改版)》项目情况。图自越通社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向国会汇报《公共投资法(修改版)》项目情况。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既定议程,10月29日上午,越南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向国会汇报《公共投资法(修改版)》项目情况。

阮志勇部长表示,该法的修改内容已明确了五个主要政策组,包括:将国会允许实施的试点和特殊机制与政策制度化的政策组;继续促进分级放权政策组;提高地方和国有企业投资准备、资源开发质量和实施公共投资项目能力的政策组;促进官方发展援助资本计划和外国捐助者优惠贷款(外资)的实施与支付的政策组;简化程序和行政手续的政策组。此外,修改内容还补充和明确概念、术语和规定,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和一致性。

阮志勇部长指出,这项《公共投资法(修改版)》项目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国会和政府按照 “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负责人”方针的突破、改革、分级、放权精神。据此,党中央、国会和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加强制度完善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结果明确;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避免推诿责任,避免形成“特批”机制。

核查该法项目时,国会财政和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表示,在将国会允许实施的试点和特殊机制与政策制度化的政策组;继续促进分级放权政策组中,允许将补偿、支持、安置和场地清理分开为独立项目等内容得到了委员会大多数意见的同意。但建议,在条款中必须严格规定,确保补偿安置工作与完成项目的投资挂钩,不得浪费,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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