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数字空间已不再是社会生活中的“附属空间”,而成为人们每天获取信息、形成认知并作出选择的重要场域。一则消息可以在几分钟内传播给数百万人,一段短视频也可能左右社会公众的情绪。当传播速度远远超过信息核实能力时,在网络空间维护社会信任就成为首要任务。因此,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主动跨前一步,掌握主动权并发挥引领作用。
实践表明,数字空间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规模和程度日益扩大。截至2025年底,越南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接近18%,数百万人参与各类在线平台。但与此同时,负面信息和有害信息也呈爆发式增长。仅在2025—2026年期间,网络空间中的负面信息和有害信息案件数量就增长了300%以上,其中超过70%直接针对党的思想基础。仅2025年,网络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数万亿越盾。
这不仅是网络安全问题,更是对意识形态安全的警示!
在全球层面上,“虚假信息与信息操纵”被列为最主要的短期风险之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的发展,使得虚假信息的制造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并且更具隐蔽性,也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
这不仅是观点之争,而已成为地缘政治竞争的工具,是一场“认知战”!
在此背景下,将数字空间确定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不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项必然要求。若不能在这一环境中掌握主动权并发挥引领作用,意识形态工作就会失去“先行一步”的作用。
必须明确指出,近年来,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党的思想基础得到巩固,社会信心得到增强,法规文件体系不断完善,网络空间作战力量逐步建立并发展壮大。部分地方已经运行数千个信息平台和传播渠道,搭建报告员、宣传员、社会舆情协作员队伍与人工智能系统沟通桥梁,以便及早发现有害信息和负面信息。新闻媒体机构也加快向多元化平台转型;对跨境平台违规内容的删除时间已缩短至24小时以内。与此同时,围绕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断完善。
然而,这些成果相较于数字时代的要求仍显不足。最大的瓶颈在于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思想工作生态系统。数据依然分散、缺乏连接,尚未建立起统一共享的平台,各自为政的情况依然存在。传播内容仍偏向单向灌输、创新不足、吸引力不够强,而数字时代的受众则更偏好短小精悍、直观、多平台且互动性强的内容。
信息掌握、分析与预测能力仍然有限。有些事件往往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后才作出正式回应,而负面信息早已广泛传播。部分干部和党员仍缺乏数字技能,而社会也尚未形成足够强大的“思想免疫力”。
因此,当务之急是进行根本性、全面性的创新,首先要进行方式的创新。必须从单向度的知识传授转向认知建构、信念巩固、引导与推动行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每一项重大主张和政策都应转化为统一协调的“数字传播包”,并根据不同受众群体进行适配。信息处理速度也应按照明确的标准,在引导、回应以及清理违规信息等环节上进一步压缩时间。这些也正是衡量数字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尺度。
但核心仍然是人的因素。为社会构建“思想免疫力”必须作为贯穿始终的战略目标,通过提升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提升数字文化素养与数字道德水平来实现。当每个公民都具备辨别真伪对错的能力时,有害信息就难以扩散,社会信任也将得到巩固。
但也必须牢记,除了人的因素之外,工具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字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若缺乏数据与技术支撑,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构建数字化思想生态系统具有关键性意义。这一生态系统应当包括理论、文件与学习资料数据库,社会舆情数据,内容治理平台,分析与预警工具,以及“越南制造”的人工智能工具。
因此,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必须基本建成全党统一的生态系统,形成中央层面的思想信息指挥与运行中心,同时掌握一批服务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工智能平台与工具。当具备数据支撑后,意识形态工作将从感性认知转向科学性认知。当具备工具支撑后,对信息的掌握与处理将更快速、更精准。当形成互联互通的生态系统后,力量将不再分散,而能够实现聚合效应。
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也必须适应新要求。我们须形成一支核心的数字化传播专家队伍,培养出具备较高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宣教与民运干部队伍。这正是“既具备坚定政治立场,又掌握先进技术”,能够在网络空间中有效开展工作的力量。
从长远来看,到2045年,提出的要求将不仅是适应数字思想空间,而是要实现对其的全面掌控。届时,各种破坏性图谋将能够被早期识别并及时处置,社会将形成稳固的“思想免疫力”,权威信息生态系统将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而数字文化与数字道德也将成为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当数字空间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时,每一条信息、每一个行动都会直接影响社会信任。守住这一阵地,不仅是维护党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社会信任,守护数字时代国家发展未来等。(完)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必须牢记的规则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预计到2026年,网络犯罪将进入一个加剧利用人工智能(AI)的阶段,不法分子通过使用深度伪造(deepfake)、语音克隆以及虚拟人物等手段,以更加隐蔽复杂的方式进行冒充,例如制作虚假视频、冒充公职人员或亲属等。因此,提高警惕、防范网络犯罪不仅在于核实信息,还在于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