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对边境地区驾驶飞行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越南政府刚颁布关于在国家边界管理和保护领域中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第96/2020/NĐ-CP号议定。按规定,对个人最高处罚金额为5000万越盾,对法人或组织的行政违反行为最高罚款额是个人违反行为的两倍。
越南政府对边境地区驾驶飞行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ảnh 1附图:安江省边防部队在边境地区进行巡逻。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颁布关于在国家边界管理和保护领域中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第96/2020/NĐ-CP号议定。按规定,对个人最高处罚金额为5000万越盾,对法人或组织的行政违反行为最高罚款额是个人违反行为的两倍。

其中,对破坏国家界碑、界桩、记号、界标、附标和界线标志、旗台、岛上主权界碑等行为;改变边境河流流向或影响到国家边界线的行为;在距离越南-中国陆地边界线30米以内的范围或在距离越南与柬埔寨和越南与老挝陆地边界线100米以内的范围建造坚固的工程;在边界河流和溪流非法建造工程等行为罚款额为4000万至5000万越盾。

在开展地质勘探、自然资源开采和采矿活动过程中破坏国家边界线、国家界碑、界桩、边界线界标、旗台、岛上主权界碑和海上军事防御工程和边界工程等;将渣土、岩石和废物倾倒入边境江河和溪流的行为罚款额为2000万至3000万越盾。特别是,对在边境地区驾驶飞行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该议定还规定违反边境地区制度的行为予以具体的处罚金额,其中,射击、发射、驾驶飞行器行为罚款额为4000万至5000万越盾;在从陆地边界线1000米以内范围射击打猎行为罚款额为3000万-4000万越盾。

另外,对进入陆地边界地区或边界带而不携带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或护照的越南公民;不通知、申报、隐瞒或帮助其他人在陆地边境地区非法通行、居留或暂住的公民予以警告处罚,或罚款30万-50万越盾。

使用无效的边境出入境证件越境的边境居民;边民超越允许通行的范围;进入边境地带不向边防哨所申报的外国人;在边境地区放牧牲畜和家禽的边境居民等罚款额50万至100万越盾。(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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