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部分老街省原领导干部给予违纪处分

5月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会议,就部分人员违纪处分进行讨论。
越通社河内——5月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会议,就部分人员违纪处分进行讨论。

违纪人员包括: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老街省省委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咏;原老街省省委副书记、原党组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尹文享;原老街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组书记、原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阳;原老街省省委员、原党组成员、原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老街省工贸厅厅长黎玉兴;原老街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老街省宣教部部长、原老街市市委书记、原老街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书记、厅长梅廷定;林同省省委员、原林同省监察委主任阮玉映。

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之后,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认为:阮文咏、尹文享、阮青阳、黎玉兴、梅廷定等同志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方面出现了退化;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和垂范带头的规定;失职失责,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党组织的信誉,引起社会不满。

阮玉映同志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方面出现了退化,受贿;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和垂范带头的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影响党组织和监察的信誉,引起社会不满。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对党员违纪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建议书记处审议、决定对阮文咏进行违纪处分,并对尹文享、阮青阳、黎玉兴、梅廷定和阮玉映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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