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承诺继续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同时呼吁其他国家共同行动,维护东海和平与安全,促进东海合作。这是近日在美国纽约举行的第22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越南代表团团长阮氏清河所作出的承诺。在会议上,越南代表团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责任充分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尊重沿海国家对领海、毗邻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合法权益,同时合作发展海洋科学研究,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管理国际海底资源, 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越南早在1982年已经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 1994 年批准该公约。越南将继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对属于越南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海域加以管理,同时对勘探、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加以规定,以及遵守解决海上争端的相关原则等。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本次会议期间还举行仪式,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30周年。在纪念仪式上,缔约公约国代表共同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20世纪最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之一,如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普及世界上的162成员国,并为海上各项活动提供公正且全面的国际法律秩序,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经济等做出重要贡献。(越通社)
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取得许多重要务实成果
12月3日,由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在万象共同主持的越南-老挝双边合作政府间联合委员会第48次会议结束后,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沙伦赛·贡玛西与越南财政部长阮文胜随即共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会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