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交通运输部10月8日晚发布了国内客运定期航班恢复计划的临时规定,确保实现安全和灵活地适应以及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目标。
这项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内客运航班活动,将于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开展,其后将进行评估、并做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在试点期间,每天试点执行19班往返(38趟/日)航班。
具体的是,从胡志明市飞往平定省、岘港市、承天顺化省、庆和省、乂安省、富安省、广平省、广南省、清化省、海防省、富国市、嘉莱省、迪石市等航线每天执行一班往返航班。
从河内飞往胡志明市航线和河内飞往岘港航线每天执行一班往返航班。交通运输部透露,河内飞往芹苴的航线将按照国家主管机构的要求灵活展开。
岘港飞往芹苴航线和岘港飞往得乐省航线每天执行一班往返航班。
此外,胡志明市飞往嘉莱省和坚江省迪石市的航线每天执行一班往返航班。交通运输部还允许清化飞往林同航线每天执行一班往返航班。
除了具体的航班执行规定外,交通运输部还就航班运行工作的条件和标准提出了具体指示。
具体是,在试点期间,各家航空公司只接收和运输有出行需求以服务经济复苏进程的乘客,优先顺序为:公共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量、专家人员、管理人员、商人和其他对象等。
乘客必须完成两剂新冠疫苗或在返回当地之日起的 6 个月内新冠肺炎康复者。此外,在登机前出示72小时内的RT-PCR或快速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和进行健康申报。乘客在从机场到居住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5K原则。如有任何健康异常迹象,必须立即通知卫生主管部门,以按规定进行健康观察和开展疫情处理流程。
全国各地主动引导当地有关部门、机构、行业和单位严格管控从疫区返回当地的人员,绝对不让疫情爆发并扩散蔓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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