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对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于6月20日至22日在河内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对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于6月20日至22日在河内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了对富安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涉及土地、国家资产使用和管理,森林、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医疗设备采购,公务员录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党委书记、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晋越;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有势;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巨;原省委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文竹;省委原常委、原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志宪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起责任。

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阮光成和部分审计人员涉嫌该案件。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涉及财政和国家资产管理的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建设局党委常委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党委(2015-2020年任期)给予警告处分;给予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委员、副主席、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武文欢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审议,给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年任期)和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锋党纪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对越南煤炭与矿产工业集团党委常委会和部分领导干部涉及部分项目生产经营和投资、在广宁省煤炭开采和管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经审议后决定对越南煤炭与矿产工业机关党委常委会(2015-2020;2020-2025年任期)和中央企业党部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董事长黎明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成员、总经理邓青海;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阮玉机等领导干部给予警告处分。

对集团党委文员、副总经理潘春水给予谴责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对金瓯省委常委会和各位常委同志的监督结果;审议对安沛省委常委会的党内检查、监督和执行纪律处分等工作的检查结果;对各级党委检查监督流程草案等提出意见。(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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