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河内召开第九次会议,讨论和给予一些违法犯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河内召开第九次会议,讨论和给予一些违法犯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会议讨论给予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高明光给予纪律处分。高明光涉及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还讨论给予广宁省姑苏县委常委会(2020-2025年任期)警告处分并建议对广宁省委委员、姑苏县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雄山纪律处分。黎雄山已违反关于政治品质、道德和生活作风的规定,违反党员禁止事项,与其下级干部发生不正当关系。

此外,会议还讨论山罗、嘉莱和海阳等省份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讨论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给予违法犯罪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律处分的规定(草案);政治局关于到2020年党检查监督工作战略的结论实施10年总结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内容。(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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