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于1月10日对存在违规和失误行为的党员进行了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中央政治局认定:杨文安在担任平顺省省委书记期间(2020年10月至2024年3月)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在履行职责、反腐败、反浪费方面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黎乌碧(Lê Ô Pích)在担任北江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上出现蜕化;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在履行职责、反腐败、反浪费方面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李荣光在担任谅山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上出现蜕化;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在履行职责、反腐败、反浪费方面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对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中央政治局决定对杨文安给予警告处分;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黎乌碧和李荣光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