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之光》日报:越柬两国合作潜力巨大 应努力将潜力化为现实

值此越柬建交50周年之际,《柬埔寨之光》日报6月24日上午在头版头条刊登对越南驻柬埔寨大使石余进行采访的文章。石余表示,两国合作潜力巨大,因此两国应竭尽全力把潜力发挥出来,努力将潜力化为现实,为两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柬埔寨之光》日报:越柬两国合作潜力巨大 应努力将潜力化为现实 ảnh 1越南驻柬埔寨大使石余。(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金边——值此越柬建交50周年之际,《柬埔寨之光》日报6月24日上午在头版头条刊登对越南驻柬埔寨大使石余进行采访的文章。

越通社驻金边记者报道,石余在采访中表示,越柬自从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两国合作关系一直本着“睦邻友好、传统友谊、全面合作、长期稳定”的方针蓬勃发展。

近期,越柬两党、两国、两国国会、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方等高层领导互访和民间交流频繁,两国领导人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互信不断增进。越柬两国高层领导在互访时都强调了一道努力培育两国传统友谊、特殊团结、良好合作的关系。

石余强调,越柬良好的政治关系已为推动两国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合作关系蓬勃发展奠定基础。越柬两国在国防安全领域的合作不断得以巩固与加强;两国经贸投资合作取得许多令人瞩目的结果。两国混合委员会、越柬边境地区各省合作与发展会议、投资促进会等合作机制有助于推动两国合作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

石余还表示,两国十分关注教育培训、文化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每年,越南向柬埔寨学生提供上百份奖学金,柬埔寨也按照越南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需求对越南大学生进行培训。两国经常举行各个文化、文艺交流活动。越南经常组织医务人员代表团赴柬埔寨开展免费检查和医疗活动。越柬两国正紧密配合互相交换信息并有效处理边境地区所发生的问题;紧密配合做好在柬埔寨牺牲的越南志愿军烈士遗骨寻找归宿工作。

关于双边贸易合作,石余表示,据越南海关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两国贸易额达30亿美元。为了实现将双边贸易额达50亿美元这一目标,两国有关机构和两国企业界应推动产品推销和宣传活动;提高越南产品质量、式样,满足柬埔寨消费者的需求;加大贸易促进力度,从而为两国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越柬两国团结一致 加强友好合作 共谋发展】

关于边界勘界立碑工作,石余表示,在越柬两国高层领导所签署的各项协议、协定等的基础上,两国有关机构、政府和越柬边界地区各省份一向积极配合展开越柬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在两国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越柬陆地勘界立碑工作量已完成近84%,并下决心尽快完成这一份工作,为建成两国之间的一条和平、友谊、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的边界线做出努力。

石余表示,两国合作潜力巨大,因此两国应竭尽全力把潜力发挥出来,努力将潜力化为现实,为两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投资领域,石余表示,以两国在贸易、旅游和投资等领域所取得的结果,越南成为柬埔寨一流经济伙伴之一。目前越南在柬埔寨投资项目共190个,投资资金29亿美元。越南成为柬埔寨五大投资来源国之一。

为了大力吸引更多越南乃至世界各国投资商赴柬埔寨进行投资,石余,柬埔寨政府,尤其是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应大力投资促进力度,推出吸引招商引资项目并出台优惠政策等;越柬应继续完善法律框架和政策机制,从而为投资商开展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2026年2月28日,伊朗首都德黑兰发生巨大爆炸后,居民区冒出浓烟。图自越通社

越南驻以色列大使馆向越南人社群发布紧急提醒

据越通社驻特拉维夫记者报道,鉴于中东地区安全局势紧张升级,越南驻以色列大使馆于2月28日上午向正在以色列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越南人社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提高警惕并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安全规定。

越共中央委员、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羽在金边拜会了柬埔寨王国第一副首相涅沙文。图自越通社

巩固越柬传统友好关系

访问柬埔寨期间,2月27日,越共中央委员、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羽在金边拜会了柬埔寨王国第一副首相涅沙文(Neth Savoeun)。

越南驻泰国大使范越雄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东盟-英国可持续发展对话助力双方合作规划

范越雄大使高度评价泰国的积极协调作用以及英国与东盟同行的强有力承诺;强调自2021年建立的东盟—英国对话伙伴关系正呈现出蓬勃且务实的发展势头,并朝着建立关系5周年纪念目标迈进,期待取得更多具体且高效的合作成果。

对话现场。图自越通社

东盟与英国可持续发展对话召开

作为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调国,泰国协同英国及2024-2027年东盟-英国关系协调国越南于2月23日共同举办了东盟-英国可持续发展对话。越南驻泰国大使范越雄出席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附图 图自互联网

关于外国组织驻越南代表处的新规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62/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200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合作研究组织在越南设立和运作代表处的第06/2005/NĐ-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