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以人为核心是越南在多年来的努力目标,越南正竭尽全力实现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人权,并在这些方面取得诸多重要成就。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是人权理事会2008年设立的重要机制,负责全面审查联合国成员人权问题,每四至五年由其它会员国对每个会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一次审查。目前,越南正积极执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接受的各项建议。
2009年5月,越南接受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60个成员国向越南提出123条建议,越南接受了其中的96条,另外5条建议在审查期间正在或已经执行。
越南于2014年2月5日在瑞士日内瓦接受了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106个成员国在审议过程中发表意见并向越南提出227条建议,集中于司法改革、促进人权问题,例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弱势群体权利、民生保障等领域。
大部分国家对越南自2009年首次接受第一轮审议以来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许多国家认为,越南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特别是越南在起草普遍定期审议报告过程中采取了积极、公开和透明的做法,成功吸引许多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
在2014年6月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26届会议上,越南正式公布接受各国提出的227条建议当中的182条。各条建议侧重于七个方面,即促进人权法律制度改革;继续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促进和保护人权;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越南同时对不能接受的建议进行解释澄清,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建议不符合越南基本国情和越南国内法律精神,例如暂停执行死刑或取消死刑、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参加一些国际条约等。虽然现在不被接受,但越南将在适当时候考虑接受这些建议。
在各条建议获得通过后,越南已部署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行动,将建议落到实处。2015年11月23日,越南政府已批准关于执行第二轮审查建议执行总体计划以及相关行动计划,面向执行预计于2019年1月进行的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
【越南代表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6次会议】
在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改革方面,2014-2016年阶段,数十个相关法律文件得以通过,关于信仰自由、行动自由、参与政治活动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等问题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
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越南接受了全部7条建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越南接受了32条建议中的29条;在民事、政治方面,越南接受36条建议中的26条。
越南人均收入从2013年的1900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2215美元。在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的乡镇,享受每月社会补贴和医疗保险的人数增加25.05%。越南互联网用户约5000万,占人口总数的52%。宗教活动、社会民生保障工作越来越得以关注。关于弱势群体权利方面,越南接受35条建议中的34条,诸多国家计划实施情况取得进展,如性别平等、老年人、儿童等对象的国家行动计划。
实际表明,越南在全面革新事业中不断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在人权方面取得积极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越南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通过执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越南逐步提升国家形象,国际地位也不断提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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