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谴责处分

3月2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君纪律处分。
党建: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谴责处分 ảnh 1黎青海同志。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3月2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君纪律处分。

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认为,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在领导、指导和管理中失职失责,管理不严,不进行监督检查,让实施守添新城区投资项目过程中出现许多缺陷和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城市党部和政府的威望,引起社会不满,需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8月28日颁布关于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处理的第7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0-2015年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谴责纪律处分。

黎青海在任职期间对2010-2015年任期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他同时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直接对属于市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许多问题做出结论。黎黄君任职期间对城市人民委员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已直接在不符合于城市人民议会的主张和2002年预算法和2003年建设法中各规定的文件上签名。

党建: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谴责处分 ảnh 2黎黄君同志。图自越通社

在审议黎青海和黎黄君的违规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考虑到他们对胡志明市所做出的贡献,根据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1月15日签发关于对违规违纪党员处理的第102号规定,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黎青海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给予黎皇君警告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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