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3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纪律处分

自3月2日至4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3次会议。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3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纪律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自3月2日至4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3次会议。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讨论和决定一些重要问题:

一、检查建设部监察委员会党委的违规行为

建设部监察委员会已违背工作规章,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检查监督不到位,让干部工作,干部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和实施专业任务工作中出现许多缺陷和违规行为,部分党员道德生活作风道德败坏,违反法律,在永福省永祥县进行监察过程中受贿,造成严重后果。

原党委书记、原监察委员会主任范家安,党委委员、反腐败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武志疆,监察后监督监察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裴英俊等人需对其负责的党组织和单位以及本人犯下的错误负起责任。

2015-2020年任期建设部监察委员会党委和上述同志的违规行为已对党组织、建设部和监察部门的威望和微信,引起社会不满,需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虑对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和与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2次会议上所作出结论的违反行为有关的部分组织、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考虑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黎青海以及原越共中央委员、原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黄君给予纪律处分;提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对2011-2016年任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委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氏红给予谴责处分。

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副书记阮文多和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胡志明市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委员、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雄越的违法程度足以受到谴责处分,但按照党的规定其受处分的期限已过。

三、考虑对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指导工作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政治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行为。

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书记、政委阿绵大校对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反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指挥长范玉富大校与阿绵大校共同对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反行为承担责任,并对崑嵩省边防部队指挥部的违反行为和错误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其在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过程中的错误承担个人责任。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阿绵同志和范玉富同志给予谴责处分;提议昆嵩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对2015-2020年任期昆嵩省边防部队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更多

范明政总理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总理:10号服装总公司必须成为国际时尚集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1月8日下午在10号服装总公司成立80周年(1946-2026)纪念典礼暨一等劳动勋章授勋仪式上发表讲话时,期待10号服装总公司必须成为国际时尚集团,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为越南时尚产业发展作出积极和有效的贡献。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图自越通社

国际社会高度评价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1月8日下午,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在越南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了记者关于统计局刚公布的2025年经济社会数据以及国际舆论如何评价越南2025年的经济增长和2026年经济前景预测的提问。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苏林总书记:坚决务实地转向“发展型治理” 杜绝推诿扯皮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1月8日在政府与地方政府2025年工作总结暨2026年任务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创新发展思维,坚决务实地从“管理型”转向“发展型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清晰、落实到位,彻底杜绝推诿扯皮和回避责任现象,将此作为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可持续高增长的必要前提。

中国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越南研究所名誉所长朱振明教授在越共十四大召开前夕接受越通社驻北京记者采访。图自越通社

越共十四大:中国学者高度赞赏越南外交政策灵活性与平衡性

在越南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的作用与地位日益凸显的背景下,越南近年来的外交政策被评价已发挥积极主动作用并取得务实成效。这是中国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越南研究所名誉所长朱振明教授在越共十四大召开前夕接受越通社驻北京记者采访时所做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