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干部党员必需强化责任意识

10月25日,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颁布关于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树立榜样意识的第8号规定。
党建:干部党员必需强化责任意识 ảnh 1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全景。图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25日,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颁布关于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树立榜样意识的第8号规定。

干部党员树立榜样该事宜早就谈到并被列入党的各项文件、决议和规定,但这是首次中央委员会颁布规定,其中具体规定党的最高领导同志树立榜样的责任,充分表明党内的公开、透明和民主日益得到发挥。

上述规定的问世目的在于继续完善党的各项规定和干部党员,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树立榜样的责任;再一次强调树立榜样是干部的责任。

该规定要求干部党员率先实施、宣传和保护党的主张和路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坚定不移党的目标和理想,树立道德、生活方式和作风模范,在打击贪污腐败、消极和浪费现象斗争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自我批评和批评、对工作负责、与人民关系、守纪律意识和维护内部团结等的表率。

在2016年6年12月19日的第55号规定中,中央政治局严禁党员干部以牟求个人利益接受赠品和送赠品、吃喝奢侈浪费,引起社会舆论不满,强化党员干部树立榜样意识,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整党建党的决议已提出处理干部工作和管理干部工作中的薄弱点,遏制部分党员干部中政治思想衰退、道德败坏、生活作风坠落,阻止与击退贪污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巩固人民对党的信心。

胡志明主席曾教导,“活榜样比宣传演讲稿价值高百倍”,若想让同胞听从,干部需发挥带头模范作用,需先去做,光说不做或多说少干将不能说服群众。树立榜样是党的领导方式之一,但拥有其特殊,若树立好榜样将带来巨大成果。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共第十二届八中全会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若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近200名委员中,每位同志均强化树立榜样责任,其辐射力将更广,营造权当和整各政治体系的巨大变化,为巩固和增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信息做出贡献。”

经过各历史时期,同民族同行,我党一直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将其视为“关键的关键”任务并已颁布多项文件、决议,采取多项措施来做好该重要任务。(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图自越通社

越中关系进入日益有效务实的新发展阶段

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在出席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AEXPO)暨2025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CABIS)框架,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图自越通社

第70号决议: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

9月16日上午,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任阮青毅就政治局于2025年8月20日颁发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2030年的目标和2045年的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作了专题报告。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巩固越俄安全领域合作

9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河内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9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外交部代部长黎怀忠在全国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各项决议的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指出,第59号决议的出台是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越南融入国际体系的历史性转折点,确立了融入国际体系是越南坚定迈入新时代的战略动力。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出席东盟检察长会议。图自保护法律报

越南积极同东盟携手打击跨境犯罪

9月15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与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9个东盟成员国的总检察长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推动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

越马旅游推介活动在胡志明市举行。(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

培育和维护越马友谊

越南和马来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始于数个世纪前。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克服了地区风风雨雨的种种困难,成为两国共同的骄傲,为两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将为实现发展突破注入新的强劲推动力

在会议上发言时,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第59号决议及第70、71、72号三项决议贯穿始终的精神是:从“颁布方针”迅速转化为“执行管理”,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衡量标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将决议内容转化为日常工作、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资源、期限、可量化指标,并进行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