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A就菲东海仲裁案作出的最终裁决:国际法必须得到尊重

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庭(PCA)7月12日就菲律宾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一事被视为标志着有关各方努力在符合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争端的重要里程碑。
PCA就菲东海仲裁案作出的最终裁决:国际法必须得到尊重 ảnh 1中国在越南长沙群岛十字岛礁进行非法填海造岛行为。(图片来源: EPA)

越通社河内市——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庭(PCA)7月12日就菲律宾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一事被视为标志着有关各方努力在符合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争端的重要里程碑。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基础上,经过3年多谨慎和仔细审查之后,PCA否定了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的不合理诉求。据PCA的裁决,中国对东海海域没有“历史性资格”,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庭称,中国在归属长沙群岛主张的岛礁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

实际上,中国单方面提出“九段线”诉求以及多年来采取措施,以“现实化”这一诉求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诸多国家提出一系列历史和法律证据,证明中国主张的“九段线”,企图独占东海的不合理性。因此,PCA的裁决是肯定中国主张“九段线”毫无根据的法律基础。

PCA的裁决明确指出,中国已干涉菲律宾在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中国称黄岩岛”)的传统捕捞权,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非法地造成了严重的碰撞危险,同时强调,在各方为解决问题作出努力的背景下,中国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与菲律宾之间的争端。特别是,PCA的裁决指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正在采取不符合其该公约的行为。PCA的裁决指出,中方近期在长沙群岛7个岛礁进行大规模填海和人工岛屿建设,对珊瑚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其保全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义务。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中国正在违背该公约的规定,并日益体现中国不顾国际法以及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成员。

显然,PCA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最终裁决充分体现了国际法在以和平措施解决争端,从而为避免采取使用武力措施作出贡献的作用。此外,这是有关东海争端的首个国际裁决,为今后可按照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该海域的争端奠定了基础。因此,在PCA作出裁决后,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认为,上述裁决具有法律约束性以及可以为通过和平途径解决东海突出问题注入动力。国际和地区舆论同时呼吁有关各方尊重裁决和就裁决的执行工作进行谈判。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仍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为建立海洋秩序的重要进展步骤,因此,任何一个缔约国要有责任遵守和充分实施《公约》的各项规定和手续,其中包括解决有关争端事宜。

可惜,在PCA作出裁决后,中国当即声明“不接受”和“不承认”裁决,并认为这一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充分体现该国缺乏善意的态度。同时,中国作为多个领域上的强国以及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需要体现是一个在保护、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稳定环境的有责任伙伴。但是,中国上述声明和近段时间在东海上采取的单方面和挑衅行为正在损害了该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东海原本是世界至关重要的航线以及对世界诸多国的利益有关,因此,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东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向来是头等优先事项。有关各方在遵守国际法中体现自己的责任,具体是保障东海地区法律至上原则。任何过分的反应或轻视和不顾国际法的行为只会加剧局势复杂化和紧张。(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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