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已为《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修改确定了多项重大方向,其中强调要革新土地治理思维。许多专家、管理者建议继续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定价、分级分权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等机制,以确保国家、人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和谐。
从土地“管理”思维转向“治理”思维
在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于7月30日举行的《土地法(修正案)》、《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住房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征求会议上,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武煌银表示,这些法律草案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投资经营活动具有广泛影响。
武煌银表示,修法工作需要紧密遵循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特别是从土地“管理”思维转向“治理”思维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设集中、统一、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同时对《土地法》与《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同步修订,以解决重叠现象。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副局长阮氏碧水表示,在实施2024年《土地法》和第254/2025/QH15号决议一年多后,组织落实中的许多困难已得到解决。然而,《土地法》仍需与相关法律同步修改,同时充分体制化党的各项主张。
阮氏碧水表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基于以下方向制定:具体化党的主张;继承行之有效的规定;解决实践中的瓶颈;推进分级分权并与强化责任相结合,推动土地治理工作现代化和数字化转型。
明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会议上,许多聚焦于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增值收益开发以及公共交通导向型城市发展模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新顺工业开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阮玉显建议补充相关规定以建立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时将基础设施投资所创造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制度化。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代表阮潮流评价称,草案在地价、补偿、扶持、安置及土地使用者权利等方面有多项创新,但部分内容仍需继续完善。他认为,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征收规定需要审慎考虑,以保障人民的权益。
阮氏碧水表示,草案已补充了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扶持和安置的多项规定,其中确保被征收土地者有住房且生活条件不低于或优于原居住地。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还建议,对按年缴纳租金且被征收土地的企业,补充以同等用途土地进行补偿的机制,确保土地使用主体之间的公平。(完)
国会主席陈青敏:未来一段时间将全面修改《土地法》
5月4日上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率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第12选区)开展选民接待活动,汇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结果,并倾听选民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