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西宁省林检分局20日发布的消息,该省职能机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以“违反野生动物管理保护规定”罪,对涉及在福盛乡非法饲养104只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刑事诉讼。
此前,6月11日,西宁省林检分局与西宁省公安厅贪污、经济、走私、环境犯罪调查警察处、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配合,对福盛乡福会A村一处野生动物饲养点进行检查。
经检查,职能部门发现Đ.T.T.T.正在管理和饲养多只野生动物,但未能出示证明合法来源的文件资料。
职能部门共发现104只野生动物,包括苏卡达陆龟92只、红吸蜜鹦鹉6只和绿颊锥尾鹦鹉6只。据职能机关确认,上述动物属于林业法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规定的管理范围。
Đ.T.T.T.承认对所饲养的动物没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同时,饲养地点尚未按规定获得饲养场编码。检查团已作记录,暂时扣押全部104只野生动物,并移交西宁省林检分局在等待处理期间进行照顾和管理。
据西宁省林检分局,该案件的发现和处理结果体现了林检与省公安在打击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中的紧密配合,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护生物多样性,并遏制辖区内非法饲养、收购、出售、储存野生动物的行为。
通过此案,西宁省林检分局建议民众、组织及野生动物饲养场所严格遵守关于森林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管理的规定;仅饲养、收购、出售、运输具有合法来源和齐全文件的动物;按规定进行注册和申领饲养场所编码。(完)
美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林区记录到27种野生动物
美山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近日表示,景观保护林区自2025年12月起开展了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应用红外相机技术。截至目前这些措施取得了初步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