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轮对话于7月7日至8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总部举行。越南代表团参加了这次对话会。对话结果表明,越南一向努力投入最好的资源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施,其中包括该公约规定的民事和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公约)是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通过、1976年生效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条约之一。
越南在43年前、即1982年加入了该公约。一直以来,越南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框架内的承诺和义务,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传达以人为本的一贯立场
在对话中,越南代表团清楚阐述了越南关于将人置于发展过程中心,将人视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的一贯立场。尽管仍面临许多困难,越南仍努力投入最好的资源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施,其中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民事和政治权利。
人权委员会认可并高度评价越南取得的进步,如:批准国际人权9项核心条约中的7项;建立和完善反歧视制度;努力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反腐败斗争。为了更好地解答委员会的关切,越南代表团全面提供了自2019年对话以来关于保障和促进民事、政治权利进程的信息。跨部门工作团队成员主动就政策、法律进行交流,内容涵盖从制度建设、法律改革、司法改革到实际保障人权的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越南代表团代表、司法部副部长阮青静在对话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以人民为中心和主体。特别是精简机构改革,明确体现了越南的战略方案。越南非常有力地向基层放权,并实行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的管理转变,以更好地服务人民,让国家机构更有效率。这也是我们实施委员会建议的步骤,即越南需要加强执法工作,缩小立法和执法之间的距离。法律已经很好了,那么就要更有效地实施。法律要落实到生活中,让人民享受法律的目标和价值。”

将发布国家行动计划以有效落实ICCPR公约
阮青静介绍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范围广、内涵深,对权利的理解和解释趋向开放和广泛。因此,实施公约始终需要巨大的努力和相当多的资源。越南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各级各地区对人权的认识不一致,法律制度有时跟不上新要求。将公约规定化为国内法需要认真研究,以确保和谐统一。
然而,越南拥有重要的优势,那就是强烈的政治承诺。党和国家将人权视为发展过程中贯穿始终的目标。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许多法律得到修改、新颁布,以将公约规定化为国内法,有助于提高保护民事、政治权利的效果。
阮青静表示,本次对话后,司法部将向总理提交并发布国家行动计划,以有效实施公约和人权委员会的建议。其中重点是提高干部队伍对党关于人权的重大观点和方针的认识和责任。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中心,从人民的生活、权利和合法利益出发。接下来是将越南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全面化为国内法,确保法律体系民主、公平、充分、及时、同步、统一、易于获得,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中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