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公布Vinalines 案件初步调查结果

在5月22日于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越南公安部已公布越南国家航运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

在5月22日于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越南公安部已公布 越南 国家航运公司 (Vinalines)“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 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

越南公安部预防贪污腐败罪犯调查局局长陈维青大校表示,越南公安部刑事侦查机构已向全国发出特别通缉令,紧急逮捕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杨志勇。

调查结果显示,Vinalines 领导展开购买总额为1413.6万美元的83M型浮船坞和兴建总投资额为6489万亿越盾的南方船舶修理厂等项目的整个过程中,违犯了相关法规,如在未经交通运输部和政府总理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展开;在巴地—头顿省移交建设场地之前,擅自安排购买作为修理厂核心设备的83M型浮船坞,因此83M型浮船坞到货后无法安装并投入运行,导致数百亿越盾的港务费和数百亿越盾的银行贷款利息的经济损失等。截至目前,Vinalines已支出共4800亿越盾,用于购买浮船坞以及支付运输费、修理费、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越南公安部刑事侦查机构决定以 “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杨志勇颁发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令,同时以同样罪名起诉杨志勇;对杨志勇、梅文福(原 Vinalines 总经理)和陈友朝(Vinalines 副总经理兼项目管委会主任)下达逮捕令和搜查令。

有关 Vinalines 船舶修理有限公司的贪污案件,陈维青大校表示,2012年2月1日,越南公安部侦查机构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指出了 Vinalines 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在修理 83M 浮船坞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以串通、勾结虚报浮船坞底部修理费侵吞公款29亿越盾的贪污罪名,对 Vinalines 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山,公司计划处处长陈文光;现代— Vinashin 干部陈伯雄和芽庄原恩公司经理范伯甲等人下达案件公诉决定和逮捕令。目前,陈海山及其同犯和有关对象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缴纳12亿越盾。(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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