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决定为4名犯人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行使国家主席的权力和体现我国对犯下特别严重罪行的人的人道主义政策,1月28日,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签发关于为4名犯人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决定。
越南国家主席决定为4名犯人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ảnh 1附图。图自baotintuc.vn

越通社河内——行使国家主席的权力和体现我国对犯下特别严重罪行的人的人道主义政策,1月28日,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签发关于为4名犯人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决定。

经审查犯人减刑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不予上诉的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关于服刑人员的死刑减刑申请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主席决定对黎氏秋草(1982年出生,越南籍)、Thào Xua Thin(1986年出生,老挝籍)、KhamChanh Daovone(1986年出生,老挝籍)和Mua A Cha(1991年出生,越南籍)四名犯人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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